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聯合制定并發布了《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規定》。該規定再次重申金銀箔粉不屬于食品添加劑,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各部委將對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規定》明確:
■ 金銀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不屬于食品添加劑,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
■ 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標準生產加工食品,加強原輔料采購控制,不得采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
■ 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加強進貨查驗,不得采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及食用農產品。
■ 食品進口商應當依法進口食品,進口的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得進口含金銀箔粉食品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金銀箔粉。
■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原料采購、加工制作管理,不得制作、售賣含金銀箔粉的餐食。
■ 相關廣告主體在食品廣告中不得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不得宣傳食品中添加金銀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療功效等,不得以食品添加金銀箔粉為噱頭宣揚奢靡享樂、拜金主義等。
《規定》還提到:
■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平臺內經營者資質審核。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當對平臺上的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禁止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發現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規定》強調:
■ 各相關部門、食品行業協會要加強食品安全宣傳和營養健康教育,倡導健康飲食方式,引導科學理性消費。
來源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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