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2025年發電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23〕43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為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數據質量管理長效工作機制,現將本市2023-2025年發電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要求通知如下:
發電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包括經最近一次核查結果確認以及上年度新投產預計年度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達到1萬噸標準煤)的發電行業(分類代碼見附件1,自備電廠視同發電行業)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對因停業、關閉或者其他原因不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停止排放溫室氣體,或經核查上兩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均未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單位,我局將組織現場核實確認,并在確認其完成應履行的碳排放配額清繳義務后從名錄中移出。
根據《通知》要求,本市2023年度發電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詳見附件2。我局根據確定的名錄,向管理平臺申請開立重點排放單位賬戶,并將登錄名及初始密碼告知重點排放單位。
(一)制訂年度數據質量控制計劃
重點排放單位應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環辦氣候函〔2022〕485號,以下簡稱《核算報告指南》)要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通過管理平臺(網址為www.cets.org.cn)完成下一年度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制訂工作。其中,2023年度數據質量控制計劃需在3月8日前完成。
(二)開展月度信息化存證
重點排放單位應按照《核算報告指南》等要求,在每月結束后的40個自然日內,通過管理平臺上傳燃料的消耗量、低位發熱量、元素碳含量、購入使用電量、發電量、供熱量、運行小時數和負荷(出力)系數以及排放報告輔助參數等數據及其支撐材料。其中,2023年度1月月度信息化存證需在3月8日前完成。
(三)報送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重點排放單位應于每年3月31日前通過管理平臺報送上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其中,2022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環辦氣候〔2022〕111號)要求編制,2022年度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為0.5703t CO2/MWh。2023和202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按照《核算報告指南》要求編制。
(四)開展年度排放報告核查
我局將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環辦氣候函〔2021〕130號)和《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 發電設施》(環辦氣候函〔2022〕485號)要求,通過管理平臺進行文件評審,開展現場核查并線上填報核查信息、編制核查報告,確保核查全過程電子化留痕,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對重點排放單位上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及管理平臺填報工作。請相關重點排放單位配合完成年度核查復核工作。
(五)強化數據質量日常監管
我局將按照《核算報告指南》等要求組織和指導各相關區生態環境部門,對重點排放單位數據質量控制計劃編制與實施情況、月度信息化存證等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重點排放單位及時、規范開展存證,對煤樣采集、制備、留存的規范性、真實性進行現場抽查,對投訴舉報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轉辦交辦有關問題線索逐一進行核實處理。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提高碳排放數據質量。我局已將碳市場數據質量管理納入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后續將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的能力建設培訓。
聯系人:應對氣候變化處 林立 2311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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