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7號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已經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同時廢止。
主任:鄭柵潔
2023年12月27日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與有色金屬相關的目錄內容如下:
一、鼓勵類
1.礦山:有色金屬現有礦山接替資源勘探開發,緊缺資源的深部、難采及低品位礦床開采,礦山尾礦充填采礦工藝、技術及裝備
2.冶煉: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煉技術開發及應用,銅冶煉 PS轉爐的環保升級改造
3.綜合利用:高效、節能、低污染、規?;偕Y源回收與綜合利用。(1)廢雜有色金屬回收利用(2)有價元素的綜合利用(3)赤泥及其他冶煉廢渣綜合利用(4)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5)鎢冶煉廢渣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利用處置(6)鋅濕法冶煉浸出渣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7)鋁灰渣資源化利用(8)再生有色金屬新材料
4.新材料:(1)信息。半導體、芯片用電子級多晶硅(包括區熔用多晶硅材料)、硅單晶(直徑200mm 以上)及碳化硅單晶、硅基電子氣體、磷化銦單晶、多晶鍺、鍺單晶等,直徑125mm以上直拉或直徑 50mm 以上水平生長化合物半導體材料、鋁銅硅鎢鉬稀土等大規格高純靶材、超高純稀有金屬及靶材、超大規模集成電路銅鎳硅和銅鉻鋯引線框架材料、電子焊料等。(2)新能源。硅能源(晶硅光伏)材料,包括配套的高純多晶硅(包括棒狀多晶硅和顆粒硅)、高效單晶硅棒、高效單晶硅片;核級海綿鋯及鋯材。(3)交通運輸、高端制造及其他領域。航空航天、海洋工程、數控機床、軌道交通、核工程、新能源、先進醫療裝備、環保節能裝備等高端制造用輕合金材料、銅鎳金屬材料、稀有稀土金屬材料、貴金屬材料、復合金屬材料、金屬陶瓷材料、助劑材料、生物醫用材料、催化材料、3D 打印材料、高性能硬質合金材料及其工具。(4)新能源、半導體照明、電子領域用連續性金屬卷材、真空鍍膜材料、高性能箔材
二、限制類
1.新建、擴建鎢金屬儲量小于1萬噸的鎢礦開采項目(現有鎢礦山的深部和邊部資源開采擴建項目除外),鎢、鉬、錫、銻冶煉項目(符合國家環保節能等法律法規要求的項目除外)以及氧化銻、鉛錫焊料生產項目,稀土采選、冶煉分離項目(符合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稀土企業集團項目除外)
2.單系列 10萬噸/年規模以下粗銅冶煉項目(再生銅項目及氧化礦直接浸出項目除外)、采用 PS轉爐吹煉工藝的銅冶煉項目
3.新建、擴建電解鋁項目(產能置換項目除外),新建、擴建以一水硬鋁石為原料的氧化鋁項目
4.單系列 5萬噸/年規模以下鉛冶煉、再生鉛項目
5.單系列 10萬噸/年規模以下鋅冶煉項目(含鋅二次資源利用除外)
6.新建、擴建鎂冶煉項目(綜合利用項目除外)
7.10萬噸/年以下的獨立鋁用炭素項目
8.新建、擴建原生汞礦開采項目
9.未落實副產品獨居石安全有效利用的伴生放射性礦物選礦項目。
三、淘汰類
一、落后生產工藝裝備
1.采用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等進行焙燒、簡易冷凝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后方式煉鋅或生產氧化鋅工藝裝備
2.采用鐵鍋和土灶、蒸餾罐、坩堝爐及簡易冷凝收塵設施等落后方式煉汞
3.采用土坑爐或坩堝爐焙燒、簡易冷凝設施收塵等落后方式煉制氧化砷或金屬砷工藝裝備
4.160kA以下預焙陽極鋁電解槽
5.鼓風爐、電爐、反射爐(再生銅非直接燃煤反射爐除外)煉銅工藝及設備
6.煙氣制酸干法凈化和熱濃酸洗滌技術
7.采用地坑爐、坩堝爐、赫氏爐等落后方式煉銻
8.采用燒結鍋、燒結盤、簡易高爐等落后方式煉鉛工藝及設備
9.利用坩堝爐熔煉再生鋁合金、再生鉛的工藝及設備
10.鋁用濕法氟化鹽項目
11.1萬噸/年以下的再生鉛項目
12.再生有色金屬生產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爐項目
13.銅線桿(黑桿)生產工藝
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氣吸收系統的燒結機煉鉛工藝
15.燒結-鼓風爐煉鉛工藝及設備
16.無煙氣治理措施的再生銅焚燒工藝及設備
17.50噸以下傳統固定式反射爐再生銅生產工藝及設備
18.15噸以下再生鋁用熔煉爐
19.離子型稀土礦堆浸和池浸工藝
20.獨居石單一礦種開發項目
21.稀土氯化物電解制備金屬工藝項目
22.濕法生產電解用氟化稀土生產工藝
23.2萬噸(REO)/年以下混合型稀土礦山開發項目,5000噸(REO)/年以下的氟碳鈰礦稀土礦山開發項目,500噸(REO)/年以下的離子型稀土礦山開發項目
24.2000噸(REO)/年以下的稀土分離項目
25.1500噸/年以下、電解槽電流小于 5000A、電流效率低于85%的輕稀土金屬冶煉項目
26.原生汞礦開采(2032年8月16日)
27.豎罐煉鋅工藝和設備(2025年12月31日)
二、落后產品
1. 銅線桿(黑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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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