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近日報道《有機食品有玄機》,對有機蔬菜存在的銷售混雜、產地溯源找不到對應產品、查出禁用農藥等貓膩予以曝光。
	 有機食品亂象頻出。新京報記者對有機食品問題進行不完全統計發現,從2016年起,至少有15批次有機食品查出食品安全問題,5起虛假標稱“有機食品”案例,以及4起認證機構和檢查員因違規操作被監管部門處罰。在一些電商平臺上甚至可以隨意定制“有機食品”標簽。
	 專家認為,“重認證、輕管理”是有機食品認證問題頻發的主因之一,亟待規范。
	15批次有機食品出現安全問題
	有機食品通常給消費者留下健康安全的印象,但據新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6年至今,至少有8批次國內有機食品和7批次進口有機食品登上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的“黑榜”,有機油脂(5批次)和有機嬰幼兒食品(8批次)成為問題“重災區”。
	
	查出5起案例虛假標稱“有機食品”
	 相較于食品安全問題,虛假標稱“有機食品”的現象也較為嚴重。
根據我國《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規定,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不得在產品標簽上標注“有機”、“ORGANIC”等字樣及可能誤導公眾的文字表述和圖案。而新京報記者發現,有機認證標識甚至可在電商平臺上隨意定做。
	 5月12日,新京報記者以“有機/綠色食品標識(貼紙)”為關鍵詞在一家電商平臺檢索,發現3家制作有機標識的店鋪。一賣家稱,有機標識制作根據尺寸和數量定價,如500張直徑30mm有機標簽(包郵包覆亮膜)價格為200元,平均一張僅4毛錢,且不需要買家提供任何有機認證資料,保證“不會被工商局查”。在該賣家提供給記者的樣品上,明顯印有“中國有機產品”和“ORGANIC”字樣。
	4起違規認證遭監管部門處理
	 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顯示,截至5月13日,共有68家有機產品認證機構。而認證機構對有機產品認證審核不嚴、疏于管理,也容易導致問題。據新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6年至今,至少有4家認證機構被監管部門撤銷或暫停認證資質。
	
	行業分析
	有機認證缺乏后續監管
	 根據最新版《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有機產品是指生產、加工和銷售符合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食用。國家有機產品標準GB/T19630.1-2011中對于土地、環境、生產材料、生產過程等每一個環節作出了嚴苛規定。
	 業內認為,有機食品生產過程難度大、成本高,是一些企業和認證機構違規操作的根本原因。而有機食品的高售價也令許多虛假有機食品和宣傳鋌而走險。有機認證“重認證、輕管理”的問題亟待解決。
	 有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向新京報記者透露,有機食品認證發證后,有的認證機構可能每年最多去企業檢查一兩次,而有些企業在幼苗時噴灑農藥,檢測時很難查出。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認為,有機食品虛假宣傳問題比較突出,主要是有些企業不注重夯實提升食品質量,而是投機取巧在廣告宣傳上重金投入,由此誤導消費者。5月14日,一位有機行業專家向新京報記者指出,“在有機產品管理鏈條上有生產者、認證機構、監管部門三個板塊,之所以出現重認證而輕監管的情況,是因為認證機構往往是一種企業行為,而忽略了自身‘誰發證誰監管’的責任”,同時政府部門也應該重視對認證機構的監管責任,讓整個鏈條處于有效、透明的體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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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超市里打著有機標識的蔬菜未必真“有機”,央視焦點訪談一則報道揭開了有機蔬菜背后的玄機。記者日前了解到,針對央視的報道,北京市快速作出反應,北京市商務委、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和市質監局聯合啟動對全市連鎖超市的大排查。
	 央視焦點訪談欄目6日晚播出了“有機蔬菜有玄機”的報道,曝光了一些超市售賣的有機蔬菜存在的問題,比如國家標準明確規定,應在銷售場所設立有機產品銷售專區或陳列專柜,并與非有機產品銷售區、柜分開。但是一些超市卻故意將有機菜和普通菜混在一起賣。
	 而那些貼著“有機”標的蔬菜也未必一定是有機的。報道中,央視記者購買了某品牌胡蘿卜等有機蔬菜,然后根據有機碼提供的信息前往生產基地,但這個產地根本沒有種植胡蘿卜;更令人詫異的是,這個生產基地甚至還藏有大量化肥。隨后檢測結果證實,記者購買的幾種所謂“有機菜”都檢出有機生產標準所禁用的農藥殘留。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說,這里面涉及到認證和標準的問題,認證機構應該對產品負責任。但是現在“認證”的東西太多,有些認證機構就會為一些不法經營者背書。按照法律的規定,實際上認證機構要承擔責任,如果認證機構出具了虛假的認證,造成了后果和損失,認證機構應該承擔責任,如果情節嚴重,認證資格也有可能被吊銷。
	 針對連鎖超市有機蔬菜和普通蔬菜混放銷售問題,北京市商務委立即行動,印發通知要求各區商務委和物美、超市發、京客隆、永輝、家樂福等20余家大型連鎖超市迅速開展排查和自查。這一措施能解決問題嗎?對此,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回答說,這些都是事后的救濟措施。最高法院關于食品藥品的司法解釋規定,如果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認證報告,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認證機構本來是個監督者,監督食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如果“有機”的標簽是生產者貼上去的,超市只是通過正常合法的渠道采購了一批經過認證的有機食品,它們有認證的資格,有認證證書,超市就是沒有責任的,超市通過合法渠道采購被認證為有機食品的食品,它無法知道它不是有機食品呢,所以超市只要在事后及時下架整頓,清理進貨渠道,明確雙方的合同權利義務,配合監管部門的調查就可以了。
邱寶昌說,如果最后經過鑒定,這個被認證的有機食品不符合國家的食品安全的強制性標準,比如農藥超標,消費者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十倍賠償。那么要誰賠呢?是讓商超賠還是讓生產者賠?如果商超的采購手續合法,來源也合法,食品可追溯,它就不用承擔十倍的賠償責任。如果食品的生產者生產了不合格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就要承擔十倍的責任。如果最后的鑒定結果顯示這個食品是合格的,但它實際上是無機的、普通的蔬菜,這就是一種欺詐行為,這種行為并不適用于《食品安全法》,而是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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