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官網16日發布《凈零工業法案》和《關鍵原材料法案》。路透社稱,作為歐盟“綠色協議工業計劃”的一部分,這兩項法案旨在確保歐盟不僅是削減碳排放的領跑者,而且在實現這一目標所需的技術方面也處于領先地位。
根據這兩項法案,歐盟計劃到2030年,每年10%以上的關鍵原材料開采、至少40%的關鍵原材料加工、15%的關鍵原材料回收都來自歐盟內部。此外,確保任何戰略原材料的消費量不超過65%來自單一的第三國。歐盟委員會表示,提出這兩項法案的目的是強化在科技、綠色能源產業至關重要的原料供應方面的自主性,確保歐盟能夠獲得安全、多樣化、負擔得起和可持續的關鍵原材料供應,減少對某些國家的依賴。官網信息顯示,這兩項法案仍需經過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討論與商定,才能正式通過并生效。
美國《華爾街日報》17日評論稱,這些措施是歐盟對美國《通脹削減法》所作回應的一部分,該法包括3690億美元的稅收減免和其他清潔能源支出,在歐洲引發了對于企業可能將投資轉移到美國的擔憂。歐盟官員還希望贏回近年來流向中國的一些清潔技術制造業份額。中國公司已成為全球關鍵原材料和清潔技術產品的重要提供者,控制著全球太陽能供應鏈的80%以上。
德國《法蘭克福匯報》16日稱,歐盟希望通過這些措施跟上中國和美國的步伐。但經濟學家警告說,這可能會使能源轉型更加昂貴。法新社援引布魯蓋爾研究所研究人員的話表示,法案體現出歐盟不是為了更快實現脫碳,而是為了讓生產回流,是“保護主義”行為。歐盟可能忽視能源價格和內部市場障礙等實際問題,并向中國和美國以外的合作伙伴發出信號,表明它沒有興趣進口綠色技術,即使價格更低。
另據日本廣播協會(NHK)網站報道,將于18日訪問日本的德國總理朔爾茨16日在柏林發表演講稱,考慮到在稀土等采購方面對中國的依賴,希望與日本政府重點磋商并加強合作,以確保重要資源的穩定供應。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研究員陳鳳英17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目前,國際關系緊張,整個世界貿易環境不如以往優渥,各國在發展中都更加強調“安全”。在此背景下,俄烏沖突對歐盟供應鏈安全的沖擊讓歐盟的不安全感加劇,成為上述法案的催化劑。她坦言,歐盟上述法案將對全球產業鏈產生影響,進一步改變全球貿易中的各國分工,為中國帶來挑戰。
商務部研究院學位委員會委員白明則認為,上述法案對中國影響不大,因為中國為了保護生態環境,有意控制礦產開采。同時,由于歐盟的稀土、鎂、鋰等關鍵原材料儲存量并不可觀,且中國稀土的核心優勢在于提煉技術,歐盟未必能達到中國的水平,因此就算法案最終通過,實施難度也非常大。
(環球時報駐德國特約記者 青木 環球時報記者 丁雅梔 宋毅)
	當地時間15日,中國在世貿組織(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 (CTE)會議上提出了“就貿易方面和某些環境措施的影響進行專門的多邊討論”的建議,首先從今年6月CTE會議上就歐盟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開始(討論)。
據第一財經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中方宣讀了提交的部分內容,并指出希望成員方在實施具有“廣泛影響”的環境措施時提交一份書面報告,然后討論以下要素:措施的法律依據、實施與環境目標之間的聯系 、對貿易影響、與WTO規則的一致性以及措施對發展中成員的影響。中方建議利用CTE作為此類討論的平臺。
歐盟計劃于今年4月出臺關于CBAM的正式立法,今年10月1日啟動過渡期。在這一機制下,歐盟將對進口的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和氫這六大行業商品征收“碳關稅”,對高碳排放企業的產品出口歐洲造成重大影響。
針對歐盟將于2026年開征“碳關稅”,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束玨婷曾在2022年3月30日的例行記者發布會上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希望歐方避免形成新的貿易壁壘。
避免形成新的貿易壁壘
CBAM實施后,將對歐盟進口的產品提出更高的環境標準,而歐盟是中國主要的出口目的地之一。
對此,束玨婷曾在去年的例行記者會上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中方認為,“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全球氣候治理的基石,歐方有關立法措施應符合WTO規則,避免形成新的貿易壁壘,以促進綠色領域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共同應對氣候變化。
此次,中方提案指出,WTO是監督審議貿易政策的重要場所,旨在實現環境目標的貿易政策應當符合WTO基本原則和規則,避免構成保護主義措施和綠色貿易壁壘。中方建議,在今年6月的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會議上,就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開展多邊專題討論。
第一財經記者拿到的這份2頁的中方提案中寫道:“貿易政策越來越多地被用作實現環境目標的工具。”
中方表示,對某些貿易方面的影響可能存在不同看法。除了自愿分享信息和交流一般立場,需要更多地參與深入、詳細和建設性的討論、辯論和審議,以及對這些措施以及成員具體關注點的理解,“此類討論、辯論和審議應在WTO的框架內在多邊基礎上進行”。
中方提案得到WTO其他成員呼應
中方的提案也得到了其他WTO成員的呼應。挪威、菲律賓、新加坡、印度、巴西等成員表示,中方提案具有建設性,有助于推動貿易與環境議題的討論。印度還表示,中方提案符合WTO第十二屆部長級會議(MC12)授權。
另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在一個單獨的議程項目中,在3月14日CTE會議的第一天,印度提交了一份文件,闡述對將環境措施用作“保護主義非關稅措施”的新趨勢的擔憂。
印度表示關注四個領域:(1)碳邊界措施(2)基于環境的農業最低殘留限量(3)森林砍伐相關措施(4)基于商品綠色含量的數量限制進口。印度還認為,WTO成員在保護環境方面應適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歐盟表示,過去兩年已在WTO詳細介紹了CBAM并回答了成員的問題,并指出歐盟將就CBAM法律文本在5月舉行信息發布會。歐盟表示,不希望將CTE變成一個非正式的爭端解決機構。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已同意碳邊境調節機制于今年10月1日生效,之后是三年的過渡期,到2026年開始正式實施,并于2034年全面運行。
根據歐盟相關規定,生產地碳定價低于歐洲碳排放交易權市場碳價的產品進口到歐盟關稅區時,進口商須通過購買碳邊境調節機制憑證以補足碳價差額。
第一批納入征收范圍的行業包括鋼鐵、鋁、電力、水泥、化肥、氫以及特定條件下的間接排放和某些下游產品等。
來源:第一財經 作者:馮迪凡 責編:盛媛
以上信息源自于網絡。我們對文中觀點保持立,僅供學習參考、交流之目的,如有侵犯版權請告知,我們將及時刪除!